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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1-11 13:01:05 |显示全部楼层
我被人故意伤害至七级伤残,对方逃逸一年后回来,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,但法院在我未通知我,与我的代理律师的情况下,判了对方一个判一缓二的罪名,一点赔偿没有,然而我又提起民事诉讼,但法院又判对方只赔偿我医疗费用,对此的宣判,我不服。忘各位大哥大姐为我出出注意说说看法,帮我讨一个公道。。。想想把人打成七级残疾,而不进监狱,又不赔偿的情况,这样的判决怎么能服众,这样的判决不是在鼓励我去报复吗?反正不坐牢,打他一个残疾,出点医药费就可以了。。
     一个法制的社会怎么能容忍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身边,有领导,有上级,有广大人民,难道我能屈服于对方托关系的威胁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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